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57.“你要将第二只公绵羊牵来”表后续状态,就是在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神性真理的状态。这从前后文清楚可知。前面论述的主题是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第二只公绵羊和用它充满手;最后论述的主题是小公牛的祭牲和每日所献的羔羊燔祭。人在思考时若还有一点理性,谁看不出这些细节隐藏着天堂的奥秘在里面?否则,具有如此多仪式的祭牲和燔祭还能有其它解释吗?祭坛有必要浸满血吗?血有必要抹在亚伦和他儿子的耳垂、手上的大拇指和脚的大脚趾上,以及他们的衣服上吗?就祭牲而言,肠子、肝和肾上的脂肪,连同肾本身有必要烧在坛上,剩下的则用火烧在营外,或被吃掉吗?就燔祭而言,肠子和腿有必要放在块子和头的上面烧掉吗?第二只绵羊的几个部位有必要在亚伦和他儿子的手掌上摇一摇,而其它部位则被吃掉吗?凡愿意的人,就让他扪心自问,这类要求若不包含神圣的奥秘在里面,岂不纯粹是毫不重要的世俗问题?它们若包含神圣奥秘,就必完全与天堂和教会有关,在至高意义上则与主有关;因为唯独这些是神性,故是神圣的。人们若相信圣言是神圣的,并且在每一个部分上都是受神启发的,也必相信祭牲和燔祭中的每一个惯例都涉及并包含这种奥秘在里面。然而,世人绝无可能知道这些惯例里面涉及并包含什么,除非知道这类事物在天上表示什么。然而,唯独圣言的内义教导所表示的是什么,因为内义揭示对应关系。事实上,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因为前者凭后者存在并持续存在。
但至于本章所描述的祭牲和燔祭里面包含什么,随着通过内义逐渐揭示出对应关系,这一切将会阐明。就一切神圣事物都是神性的至高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之人身的荣耀;就代表意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则是一个人的重生。关于祭牲和燔祭所吩咐的事充分描述了主之人身得荣耀和一个人重生的实际过程。为叫人们对这一过拥有某种概念,我通过诸如他们的心智能够理解的那类事物来解释它。众所周知,对眼所看见、耳所听见的事物的洞察从内在发生在一个人里面;这些事物可以说经由眼、耳从世界进入思维,由此进入理解力,因为思维属于理解力。它们若是此人所爱的那类事物,就会从那里进入意愿,然后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进入口中言语和身体行为。这就是这一切从世界经由内在人进入属灵人,又从那里出来进入世界的循环。然而,要知道,这个循环是从意愿,也就是一个人生命的至内在核心起始的,并且它从那里开始,在它的激励下走完整个过程。一个处于良善的人,其意愿是由主通过天堂来掌管的,尽管表面上看,情况不是这样。流注从灵界进入自然界,从而经由内在人进入外在人,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内在人在天堂,而外在人则在世界。
这个循环是一个人生命的循环,故在人重生期间,他也照着这个循环重生,或说他的重生照着这个循环行进;当他已经重生时,他的生活和行为就照着它行进,或说他照着它生活和行事。因此,在一个人重生期间,构成其信的真理通过听觉和视觉被逐渐灌输;这些真理被植入其属世人的记忆。然后它们从这记忆转入属于理解力的思维,此人所爱的真理就变成其意愿的一部分。它们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意愿的一部分,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为人的意愿构成他的实际生命;它们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他情感、因而他意愿里面的仁和理解力里面的信的一部分。之后,由仁和信构成的这生命就成为此人言行的源头,或说,此人从由仁和信构成的这生命说话和行事。他口中的话,以及身体行为从占据其意愿的仁而出来,并且二者都经由其理解力,因而经由其信而来。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重生的循环类似其生命总体上的循环;它同样通过来自天堂并始于主的一种流注而在意愿中开始。
由此也明显可知,一个正在重生的人要经历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在信之真理正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的时候,第二种是在仁之良善通过信之真理掌管他言行的时候。因此,第一种状态是从世界经由属世人进入属灵人,从而进入天堂;第二种状态是从天堂经由属灵人进入属世人,从而进入世界。如前所述,属灵人或内在人在天堂,属世人或外在人在世界。这种循环就是一个人生命的循环,因而是其属灵生命的循环。关于一个正在重生之人所经历的这两种状态,可参看9274节所提到的地方。
从前面的说明可以对主之人身的荣耀获得某种概念;因为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故如前面经常说的,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之荣耀的一个形像。由此明显可知,其荣耀的第一种状态就在于将祂的人身作成神性真理,并使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第二种状态在于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行动。因为天堂和教会皆通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而得以建立;教会里的所有人都通过这神性真理重生。这些就是本章论述的祭牲和燔祭,以及关于它们的仪式所描述的事。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用来描述第一种状态;用第二只公绵羊的几个部位“充满手”则用来描述第二种状态;而本章最后提到的小公牛的燔祭和每天所献的燔祭则用来表示这第二种状态的延续。
要知道,对一个正在重生的人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不断进行的;因为一个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到何等程度,信之真理就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到何等程度;仁之良善也在何等程度上成为此人行为的源头,或说此人后来就在何等程度上出于仁之良善行动。对人来说,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不是摆脱它们,而是将它们移走或挪走(参看868, 887, 894, 929, 1581, 2269, 2406, 4564, 8206, 8393, 8988, 9014, 9333, 9446-9451, 9938节)。但对主来说,这不是一种移走,而是一种抛弃,就是抛弃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东西,从而完全、彻底地摆脱它们,以致祂不再是马利亚的儿子(参看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预先提及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接下来所说的用第二只公绵羊的部位充满手是什么意思。
10067.“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表高层天堂中在主的神性人身里面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合一。这从“亚伦”的代表,以及亚伦的“衣服”和“弹”在它们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伦”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参看9806节),也就是主在属天国度(参看9946节),或也可说,在高层天堂的神性良善;亚伦的“衣服”是毗邻主之属天国度的主之属灵国度的一个代表(9814节);“弹”在它们上面是指合一。弹在或洒在、倒在某人身上的东西代表一种合一,和前面一样,即血要洒在坛的周围(10064节)。
所表示的,之所以是主在天堂里的神性人身,是因为此处和接下来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在天堂的神性,以及祂与那里的天使的联结,因而是主之人身的荣耀的第二个状态(10057节)。正因如此,“亚伦”在此代表在属天国度中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他的“衣服”代表毗邻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中的神性真理;因此,所代表的是在高层天堂中的这二者方面的主。这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正是来自神性人身,因为在天堂,除了主的神性人身外,没有丝毫神性得到承认和敬拜;因为被主称为祂的“父”的神性就是祂自己里面的神性。在天堂,除了主的神性人身外,没有丝毫神性得到承认和敬拜,这一点从主在福音中多次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如下面这些话: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路加福音10:22)
约翰福音: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4, 35)
同一福音书:
父已赐给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又: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又:
父啊,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9)
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没有神性人身,没有人能通过信和爱与神性本身结合;事实上,在脑海里形成对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的任何概念是不可能的,因为祂是不可理解的,无法思及的东西不可能成为一个人信仰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成为他所爱的一个对象。然而,一切敬拜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信神,并爱祂胜过一切。神性本身,就是“父”,是不可理解的,主在约翰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神性本身,就是“父”,在主里面通过祂的神性人身是可理解的,祂在下列经文中同样教导了这一点:
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约翰福音: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6-11)
马太福音: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路加福音10:22)
经上之所以还说“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是因为“子”表示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这二者都在主里面;若不通过那一个,就不可能知道这一个;因此,主先是说,一切所有的,都是父交付祂的,然后说,子愿意将父揭示给的人知道父。“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二者皆属于主(参看2803, 2813, 3704, 7499, 8328, 8897, 9807节)。由此明显可知,天堂里的神性就是主的神性人身。
接下来必须说一说洒在祭坛周围的第二只公绵羊的血,以及弹在亚伦和他衣服上的那点血和那点膏油分别代表什么。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10064-10067节)明显可知,这些事物表示在主的神性人身里面,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并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合一。但隐藏在这一切里面的奥秘尚未揭开。这奥秘就是,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因而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与被称为“子”的神性真理的合一是相互的。将血洒在坛上表示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10064节);坛上的血(其中的一点血要取出,10065节)和表示神性良善的膏油(参看10066节)表示已经合一的这些。因此,将这血与膏油一起弹在亚伦和他衣服上表示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在主里面的相互合一,如前所示(10067节)。
合一是相互的,这一点从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话看得非常清楚:
我与父为一。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0, 38)
同一福音书: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又:
耶稣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 10)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就是“父”,已经与神性真理,就是“子”合一,是以一种相互的方式在主里面合一;因此,祂的人身本身就是神性良善。祂“从父出来,到了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7-29)、“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16:15),以及“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所表相同。
不过,若想想良善与真理在一个正被主重生之人里面的相互结合,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因为如前所述,主使人重生,就像祂荣耀祂的人身一样(10057节)。当主使一个人重生时,祂把将要变成信之真理的真理逐渐灌输到此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把将要变成爱之良善的良善灌输到心智的意愿部分,并在那里将二者结合在一起;当它们被结合在一起时,信之真理就从爱之良善获得自己的生命,爱之良善则从信之真理拥有其生命的具体品质。这种结合通过良善以一种相互的方式实现,被称为天上的婚姻,并构成与此人同在的天堂。主就住在这个天堂里面,如同住在祂自己东西里面,因为一切爱之良善皆源于祂,真理与良善的一切结合也是。主不可能住在属于人自己的任何东西里面,因为那是邪恶。
这种相互结合就是主在约翰福音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约翰福音17:10, 21, 22)
这些话描述了一种相互结合;然而,它们的意思不是说人将自己与主结合起来,而是说主将那弃绝邪恶的人与祂自己结合起来;因为弃绝邪恶需要此人自己的决定,当他弃绝它们时,属于信的真理和属于爱的良善的相互结合就由主实现,根本不是由那人实现。事实上,如在教会众所周知的,人靠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因而靠自己不能在其良善里面领受任何真理。主在约翰福音也肯定了这一点: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这种相互结合可通过人的理解力与意愿的结合来说明。人的理解力是由真理构成的,他的意愿则是由良善构成的;真理属于存在于他里面的信,良善属于存在于他里面的爱。人通过用耳朵听,或用眼睛读而接受真理,并将它们储存在记忆中。这些真理要么与文明状态有关,要么与道德状态有关,被称为记忆知识。人的爱属于他的意愿,这爱利用理解力来观看储存在记忆中的这些事物,并从记忆中选择那些与这爱相一致的事物。然后,它将所选的事物召唤出来,与它们结合,并天天利用它们来强化自己。真理以这种方式被爱变活,并构成此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属于其爱的良善本身则构成其心智的意愿部分。爱之良善也像那里燃烧的火,而被爱变活并居于周围部分的真理则像这火发出的光。渐渐地,随着真理被这火点燃,对一种相互结合的渴望就在它们里面被点燃。一种永恒的相互结合便由此而来。
由此明显可知,真正产生结合的,是爱之良善,而不是信之真理,除非这真理拥有爱之良善在里面。无论你说爱,还是说良善,意思都一样,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爱,凡来自爱的,都被称为良善。而且无论你说爱,还是说意愿,意思也是一样的,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去意愿。
要知道,与文明或道德状态有关的事物,如刚才所述,在外在人里面将自己结合起来;而与属灵状态有关的事物,如前所述,则在内在人里面,然后通过内在人在外在人里面将自己结合起来。与属灵状态有关的事物,就是系信的真理和对主之爱的良善,并关注永生的事物,与天堂相联,并打开内在人。它们打开内在人的程度,以及这种打开的性质或说打开的方式取决于信之真理,即接受了多少,它们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对主和对邻之爱的良善里面被接受的,这些爱源于主。由此明显可知,对那些没有同时吸收与属灵状态有关的事物之人来说,思维仅停留在一个外在层面;而对那些拒绝相信或否认这些事物的存在之人来说,无论他们说起话来显得何等聪明,思维不会上升高过感官层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